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無須遷入戶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是否須將戶籍遷入後才能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稅務局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應符合三項要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若房屋符合以上要件,即可提出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須將戶籍設於房屋所在地,房屋稅與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地價稅則應辦竣戶籍登記並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9月23日(含)以後申請,則自次年適用。
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一併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果出售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可視為「1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局進一步說明,至於「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期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1次出售。
成年年齡下修18歲,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要注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由20歲下修為18歲;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與未成年子女有關的條件有: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土地訂立契約日於112年1月1日後,土地所有權人之子女已滿18歲,其子女名下有房屋不會影響所有權人一生一屋的適用。但如果出售前僅19歲的女兒設立戶籍,縱使女兒已設籍滿6年,因女兒已成年,不符合規定,將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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