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納管的未登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送改善計畫,否則將影響納管資格;高雄市府經發局提醒業者把握時限申請,若不及提出完整計畫,可先以簡易版計畫大綱送件,後續再補正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經發局表示,完整的改善計畫應包含外部消防水源、環保、自檢表及建築物配置圖等內容,且改善計畫經核定後需於兩年內完成改善,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兩年內完成改善者,最遲也應於119年3月19日前完成,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如有規劃用地變更的工廠,則必須在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用地變更計畫,且最晚需於129年3月19日前取得一般工廠登記,才算完成工廠登記合法程序。
經發局指出,業者若未能在期限內提出完整改善計畫,可先以簡易版改善計畫大綱送件,只需填寫工廠基本資料、勾選共同與個別措施計畫,以及外部消防水源、環保許可文件等檢核表後在截止日前送件,後續再依通知儘速提出詳細資料及附件辦理補正,確保自身經營權益,工廠改善計畫大綱已於經發局官網(https://reurl.cc/aaWQD7)公告。
經發局提醒,距離改善計畫收件截止進入倒數30天,目前全市共計4412家申請納管業者(工廠含臨登轉特登),已核准2950家,其中約1800家已提送改善計畫,仍有近1500家尚未提送,業者應把握法定期限儘速提出申請,避免影響經營權益,業者若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特登辦公室專線:(07)969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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