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焜苗栗報導】農委會為推動森林永續經營及扶植產業振興,獎勵在原住民保留地內,禁伐區域竹林的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伐採竹林,每公頃可獲獎勵金3萬元。
苗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表示,行政院農委會於今年2月1日訂定發布「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並自1月1日生效。獎勵對象為竹林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內禁伐區域,且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為限,每公頃3萬元計算。竹林採伐作業期間,有跨年度情形者,以完成竹林伐採作業年度作為,核發竹林更新獎勵金之年度。
有意願辦理者,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謄本、土地權利人同意書(竹林所有權人非單獨所有者)、採運許可證或公所核發之原保地竹林更新證明書、金融帳號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向竹林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有關事宜公布於苗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網站及fb。有意願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的族人們,請中心網站及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