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首批退稅 兌領期限至本月30日止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已於111年7月29日退稅,提醒接獲退稅憑單的民眾,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1年7月29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請民眾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局說明,若退稅憑單金額未滿5千元者,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憑單上指定的撥付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表示,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在退稅當日退稅款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並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便捷又安全享受退稅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