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環局企業工會3訴求 環保局認為罔顧事實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針對桃園環保局企業工會三項訴求,桃園環保局認為環局工會罔顧事實,市府深感痛心,並提出聲明如下:
一、自103年底桃園市政府升格後於環保局轄下成立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且大隊與各區中隊勞工代表以及各工會代表召開9次工作規則討論會議後,依共識逐字完成桃園市「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制定,依據工作規則第46條規定:「隊員在本大隊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應予以年終考核;服務未滿一年而已達6個月者,應予以另予考核」。故不論是年終考核或是另予考核,皆會依考核表現給予「考績獎金」,機關依法行政並無違反規定。如工會對於現行工作規則有修正建議,亦可循程序提出,待勞資雙方取得共識後修正。
二、依據勞工請假規則,一年得請14天事假,且事假期間雇主可不給工資。目前依據大隊的工作規則,給予一年5天的有薪事假,優於勞基法規定。有關清潔獎金之發放是依照「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發放,隊員如有請事假、病假,需依規定予以扣減。有關個案部分,涉及法規認定問題,目前也已進入勞動部訴願委員會進行訴願審議程序。
三、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於國定假日加班者,除原有工資照領外,另加發一日薪資的加班費,此為法所明定。另目前市府體恤清潔隊員犧牲國定假日出勤協助市民排出垃圾或清理市容,也優於勞基法規定。於除夕到大年初三,以及即將來臨的端午節與中秋節,均再給予一日補休,可讓隊員於一年內擇日休畢。也就是目前每年共有6個國定假日實施隊員出勤「加一補一」的措施,在六都環保局中也已算是極優渥的福利政策。
四、市長鄭文燦上任以來即十分重視清潔隊員的勞動條件、福利與職安環境改善提升,自上任後推動了包含隊員增編383人、廢除儲備隊員制度,清潔獎金由原有每月6,000元提升至最高的8,000元、每年辦理三天兩夜環教觀摩等。近幾年來市府也不斷向環保署爭取預算,用在汰換老舊車輛以及清潔隊部興建改善工程,謀求全體隊員的最佳福利與工作環境。110年也在鄭市長及環保局協調下,同濟會籌組成立「桃園市環保人員關懷協會」,爭取預算完成全體的清潔隊員意外險,光是去年理賠職災事件約50件,對於因工作而受傷的同仁有了實質上的協助。在今年2月保險期滿後,鄭市長再次協調同濟會,取得續約1年,讓桃園清潔隊工作保障領先六都,也是全國第一。桃園環保局企業工會罔顧事實並抹煞了市府、環保局以及清潔大隊7年多來的努力,竟以「鄭市長苛刻清潔隊員」用語汙衊,環保局深感遺憾及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