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天地- 多元管道繳納房屋稅 請民眾多加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1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111年房屋稅繳款書後,可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一、臨櫃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本處所屬分處另提供臨櫃以實體信用卡及4Pay行動支付工具(台灣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感應刷卡繳稅服務。
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三、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納。
五、信用卡繳納:可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納。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六、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交易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者,亦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及繳稅銀行APP等17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辦理線上繳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今(111)年5月房屋稅開徵,新增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服務,民眾以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目前已提供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服務業者,有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業者將陸續上線,可參閱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上線銀行(業者)/電子支付帳戶繳稅參加業者,進行查詢。(統一發票兌獎APP存發票方便又環保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