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賢質詢:桃園稅金比台北貴一倍 稅務局回覆: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不盡相同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針對桃園市議員林政賢日前於市議會質詢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桃園繳的稅金竟然是臺北的一倍,質疑把桃園人當凱子?
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回應如下:
有關囤房稅:一、本市104年修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4%以來,已為全國第二高(僅次於台北市,全國多數縣市為1.5%),經參考內政部六都低度用電房屋統計資料,本市低度用電房屋戶數自107年迄今呈逐年下降趨勢(107年為8萬8,216戶,110年上半年為7萬7,454戶),顯示現行稅率2.4%已具有抑制囤房效果。而本次修法是在既有的稅率基礎上,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運用,促使多屋者將閒置房屋釋出,針對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戶數採用差別稅率,制定持有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6戶以上者將全部戶數按3.6%課徵房屋稅。
二、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故目前六都研擬中或已施行之囤房稅版本皆係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縱使納稅人得以移轉方式避免以最高稅率3.6%課徵,然尚需考量不動產移轉繳納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是否有利?為其資產規劃範疇。
三、針對租屋市場而言,房東課徵囤房稅是否會將租金轉嫁至租屋族,主要是受市場供需所影響,為增加租屋市場供給,將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及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即享有租稅優惠(本市公益出租使用稅率為1.2%、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為減徵50%),本市課徵囤房稅增加之稅收約1億3千萬元,將全數做為青年租金補貼用,以健全租賃市場並維護居住正義。
有關地價稅部分:一、依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所稱累進起點地價及級距之計算方式,係依直轄市或各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為準(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再依超過累進起地價之倍數不同,以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地價稅係依各縣市總歸戶計徵課稅,因各縣市經濟、公共設施等發展程度不同,公告地價亦不同,也導致各縣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皆不盡相同,故臺北市及桃園市計算基礎是不能相互比較的。
三、舉例來說,如以第1級距(基本稅率10%)計算,臺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4,072萬7,000元,每平方公尺民眾負擔稅額為581元,桃園市累進起點地價為298萬7,000元,每平方公尺民眾負擔稅額為42元,因臺北市大眾交通設施及及經濟相對於桃園市較為便利及繁榮,民眾所享受的便利性較為多,故其每平方公尺所負擔的稅額較桃園市為多,現行課稅方式係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