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毒有成 雲檢查獲栽種製造大麻工廠

【記者雷琇雯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偵六隊、八隊、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虎尾分局、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共同偵辦栽種、製造大麻販毒集團,歷經2個月密集埋伏、跟監,12日執行拘提、搜索,緝獲黃姓(男,26歲)、陳姓(男,18歲)、廖姓(男,25歲)及陳姓(男,22歲)等4人栽種、製造大麻,並於其等租屋處查扣大麻植株467株、大麻成品1批及相關栽培、乾燥設備,檢察官訊後於1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經查被告4人於雲林縣虎尾鎮之租屋處栽種、製造大麻販售圖利,渠等將室內布置成適合大麻花生長之溫室環境,購買培養土搭建花架,定時灌溉、施肥再加以風乾後,將大麻花葉製造成可供人施用之大麻製品,再以分裝袋真空分裝,使用研磨器磨成粉末捲成大麻香菸販售,更豢養兇惡比特犬,阻止他人接近。
檢察長洪家原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動機缺乏症候群」等症狀,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種植、製造大麻或其他毒品。
洪檢察長也強調,雲林地檢署將廣搜各項毒品流通情資,持續針對製造、運輸、販賣等重大毒品犯罪加強查緝,利用各項活動及宣導機會,教導民眾辨識各類新型態毒品,加深對各種毒品之認知,提升全民反毒意識,減少毒品危害,並配合「降低需求」、「抑制供給」為導向之毒品防制政策,達到拒毒、防毒、緝毒、戒毒之目標,以維護國民之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