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臺八條措施,強化財政收支監測和疫情防控保障

為更好履行財政職能,發揮財政政策資金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作用,強化疫情對財政收支影響的分析監測和精准應對,促進財政安全平穩運行,日前,泉州市財政局印發《關於做好財政收支監測和疫情防控資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通過八條措施強化財政收支監測和保障疫情防控。
 
加強財政收入監測預判,充分考慮減稅降費和疫情的疊加影響,對當月減收規模作出預判,抓好短、平、快收入組織工作。
 
加強庫款資金調度保障,強化庫款現金流預測和動態監控,疫情期間庫款優先用於保障疫情防控、工資發放、機構運轉、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以及償還政府債務本息等支出。
 
嚴守財政收支平衡底線,動態調整優化支出結構,保障好疫情等突發應急支出需要,上半年會議培訓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要爭取壓減50%以上。
 
強化疫情防控資金管理,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財政保障機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先予預撥疫情防控資金,事後及時補辦完善手續,建立疫情防控資金投入統計報告制度。
 
開通防疫物資採購綠色通道,實行防疫物資政府採購便利化政策,使用財政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由採購單位直接組織實施採購,採購進口物資無須審批。
 
做好防疫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按照“集中管理、快速調撥、平時儲備、疫情應急、節約高效”的原則,建立防疫物資儲備輪換制度,確保儲備物資保管、輪換和儲存安全。
 
保障助力企業紓困政策實施,做好疫情期間惠企政策接續,圍繞保市場主體,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
 
加強動態監控防範化解風險,加強預算執行和政府債務監測預警,強化庫款即時監測,強化項目建設投入監測,有效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財政“三保”和社保基金運行風險。
作者 蔡紫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