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應納稅捐 財產會被禁止處分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日民眾黃小姐收到禁止車輛移轉的通知,電話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車輛為何被禁止移轉?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依法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之財產(車輛、不動產等),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黃小姐因為欠繳稅捐,該局將其相當於應納稅額的車輛通知監理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所以黃小姐不僅無法自由處分車輛,也不能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影響財務運作。黃小姐必須繳清全部欠稅、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以塗銷車輛之禁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注意稅捐繳納情形,避免造成欠稅,以免財產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