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為落實新設機組空污增量抵換,環保局指出,大林電廠燃氣機組相對於燃煤機組減少約35%碳排放、35%氮氧化物及100%硫氧化物排放,高市府將依「高屏總量管制」、電力業加嚴標準及既定減煤期程嚴格把關。
台電大林廠新設兩座燃氣機組之空污排放量,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取得足額抵換量,並無新增排放量。此外,高市已於110年公告「高雄市電力業加嚴標準」,針對新設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訂定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10ppm,台電大林廠於環評承諾為5ppm,空污改善承諾不變。
環保局表示,電力業排碳量與燃料相關,新建燃氣機組屬國家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有助於降低國家電力排碳係數,進而降低用電端用戶之碳排放量,對台灣整體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有其重要性。大林發電廠新設燃氣機組每度電所排放CO2e為0.323公斤,遠低於目前國家之電力排碳係數為每度電0.502公斤CO2e。
有關大林電廠新設燃氣機組,環保局強調,秉持市府「減煤、增氣」原則,並落實「高屏總量管制」、電力業加嚴標準及既定減煤期程規劃嚴格把關,達成改善空污及積極減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