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免徵使用牌照稅清查 不符資格者取消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於維護租稅公平,基隆市稅務局每三個月辦理一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發函取消免稅資格,並補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清查作業,發現不符免稅規定的原因,多為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去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尚未重新鑑定、車主與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的身心障礙者未設同址,因已不符合繼續核准免稅的規定,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並補稅。
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接獲補稅繳款書時,請在限期內繳清稅款。逾期繳納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將有專人竭誠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