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社會住宅擴建與營運藍圖辦公聽會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台積電即將到高雄設廠,產業招商前景令人振奮,但後續環境與住宅問題,更應提前積極盤點整治,讓城市再升級;高雄市議會特舉辦「高雄市社會住宅擴建與營運藍圖」公聽會,由吳益政議員主持,會中建議以社會問題看待社會住宅議題,期盼透過「高雄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的推動,以實踐居住正義。
吳益政議員表示,市府宣示4年內攜手中央推動8800戶社會住宅興建政策,加上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允諾增加建設的1200戶,共計約1萬戶,但單從105年衛福部統計數據指出,高雄有43821戶9類弱勢族群社會住宅需求戶數,顯示目前社會住宅明顯不足;而依高雄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公辦社會住宅之租賃期間最長為三年,公辦社會住宅租賃及續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但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為十二年」恐不符合實況,建議可釋出部分住宅可供長期租賃,讓社宅租約長短更有彈性,更符合民眾實際需求。
曾瑞宏建築師事務所曾瑞宏建築師認為,社會住宅推動應納入公民參與,以打造符合市民需求的住宅,而社會住宅應導入多元的社福設施,以增進社區交流,與過去的國宅有所區別;另社會住宅因各地方產業、財務狀況及人口等,而有所不同,呼籲制定高雄市專屬的自治條例,才能更有效率的執行。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指出,目前社會住宅推動的問題在於財產稅的重分配效果有限,容積出售妨害都市計畫本質、興辦收益之注重與社會住宅政策背道而馳(獎勵民間興建必須保證獲利)、重劃與區段徵收涉及財務平衡與地方財政寬裕度。建議市府回歸社會政策的思維,考量分配與重分配的權衡。
陳麗珍議員表示,目前高雄市所興建的社會住宅數量仍供不應求,呼籲市府將市民居住問題比照醫療健保議題一樣重視,針對社會住宅租期年限問題也應與時俱進,應適度修改限制短期租賃的規定,滿足市民的居住需求。
吳益政議員表示,社會住宅問題應提高層面以社會問題看待,建議市府在出租資格上應採取排隊制而非抽籤制,而社會住宅是好宅非豪宅,在相關標章的爭取與實踐,以及建築產業人力、材料成本的反映等,市府應取得平衡;另將整合此次公聽會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積極推動「高雄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期待在下個會期能在議會順利提出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