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造成1死3傷 陳嫌判7年8月

【記者林賢經基隆報導】33歲男子陳崇宇,涉嫌於去年12月間因毒駕,進而造成1死3傷慘劇,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歷經2天密集審理,30日宣判,合議庭依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死罪,判處陳嫌有期徒刑7年8月。被害人女兒聽完判決後痛哭表示,判刑太輕無法接受將提起上訴。
調查指出,男子陳崇宇(33歲)於去年12月9日6時許,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脂毒品後,無照駕駛賓士車輛上路、途經基隆市南榮段時不慎暴衝撞3輛機車、2輛轎車、1台垃圾車、而造成4人受傷的不幸事件。其中正在倒垃圾的73歲老翁因嚴重胸、肺部挫裂傷、骨折及出血休克送醫急救仍造不治。
經歷連續二天的院、檢、辩三方,一起選出的六位國民法官的審理後,依毒駕致死罪判處陳崇宇有期徒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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