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請留意繳納期限。如稅單遺失,請儘速至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或其派駐監理機關之櫃檯補單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如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另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如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除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在此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避免不必要之損失。
稅捐處補充,為避免因收件地址變更或稅單數量較多而發生遺失或逾期繳納情形,歡迎多加利用稅單電子化、稅單歸戶寄發或約定轉帳等便利措施,減少漏收稅單及逾期繳納之困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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