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市選舉委員會針對本市第21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張芳麗,是經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10月16日第628次委員會議決,其前因市議會議、副議長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143條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3年度訴字第26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基市選委會於115年10月18日去函通知該員審定資格案,張女士並在今年10月20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另外,同日亦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起訴願在案。
基市選委會尊重候選人行政救濟的權益,惟提起訴願或其他訴訟途徑,依法不停止行政處分的執行,本會日後將依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訴願決定書」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