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遭民進黨新竹縣長候選人鄭朝方陣營提告涉嫌違反《選罷法》,住處及辦公室遭檢調搜索,引發各界關注。司法本應該是一把蒙眼的天秤,不能因為權勢高低而傾斜。但當偵辦動作恰好出現在選前一個多月,且對象是一家以監督政治人物著稱的媒體,人們不免要問,台灣這把司法天秤,還站得穩嗎?司法真的只是為執政黨服務嗎?
台灣的司法,最怕的不是被批評「辦得慢」,而是被懷疑「真會挑時間」。當每一步都落在選舉的關鍵節點,即使執法者自認無辜,社會也很難不產生政治觀感,這正是司法機關讓人質疑其公正性的地方。而且刑事偵辦講究比例原則,手段必須與涉嫌程度相稱,且應優先採取侵害較小的方式。涉嫌違反《選罷法》的指控,若只是針對言論內容、評價或查證瑕疵,是否真的需要以大規模搜索來處理,值得公開說明,難道只因為「被害人」是民進黨籍候選人,就可以這大肆搜捕反對者嗎?
媒體揭弊與監督政治人物,本就是新聞自由的核心。檢方要判斷一篇報導或評論是否構成犯罪,應該回到核心要件,其內容是否屬於虛構事實?是否具有主觀上的不法意圖?吳子嘉針對鄭朝方家族土地、農舍等議題的質疑,即便措辭尖銳,也應由司法逐項查證,釐清哪些是事實陳述、哪些屬於評論範疇。若只是因為批評對象正在參選,就自動將媒體監督等同於「意圖使人不當選」,那麼任何在選前的批評都可能成為刑事風險。這樣的解釋空間一旦被打開,受影響的不只是單一媒體,而是所有願意監督權力的人。這就是所謂的寒蟬效應。
台灣的司法若要擺脫「替政治服務」的質疑,最有效的方式不是辯解,而是程序透明。例如:偵辦的時程安排是否有必要與選舉錯開?搜索的法律依據與必要性是否能公開說明?案件的承辦與決策過程,能否接受外部監督?唯有讓人看見司法的每一步都有明確理由,外界的疑慮才會逐漸消散。否則,無論結果如何,只要時機與手段引發爭議,司法的公信力就會被一再消耗。
司法的價值,不在於它能否打擊某一方,而在於它能否對所有人一視同仁。檢調在選前的搜索,讓社會不得不回頭檢視這個基本問題。真正的法治標準,不該是讓人懷疑司法是誰的工具,而是讓每一次出手,都經得起時間與陽光的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