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偵辦涉以陸製晶片、鏡頭組裝無人機供軍購案 高層2人羈押禁見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上櫃公司錦明實業及及子公司涉嫌將陸製晶片、鏡頭裝入軍用無人機,並以不實產地證明供國軍驗收,桃園地檢署本月8日搜索6處,約談簡姓總經理、陳姓業務總監等人,檢方複訊後依國家安全法、加重詐欺等罪9日向法院聲請簡、陳二人羈押2月獲准。

桃檢署表示,檢方接獲錦明實業及子公司英盛國際承接國軍多項無人機採購案,疑未依採購合約規定,將禁用的陸製晶片及鏡頭組裝進無人機,並提出不實產地證明書供國軍辦理驗收,檢察長張春暉隨即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偵辦。檢調積極縝密蒐證,於8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錦明實業、英盛國際、供應商及相關人員住處等6處執行搜索,約談錦明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簡豪廷、業務總監陳揚澄、相關員工7人及證人1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物品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簡、陳均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涉及對用於軍事採購的產製品,明知原產地來自大陸地區仍予交付,另涉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以及同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認定兩人犯罪嫌疑重大,於10月9日凌晨3時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均請回。

地院裁定理由說明,簡男經訊問後坦承羈押聲請書所載犯行,但其供述與其他證人證述的部分內容不符;而陳男說詞也有前後不一、與其他證人不符等情形,審酌本案尚在偵查階段,且與國安相關,具高度敏感性,可能有潛在共犯及犯罪事實待調查、釐清,足認有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另審酌該公司與國軍交易次數、銷貨數量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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