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基前總院長涉背信求刑7年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基醫院前總院長郭守仁,與副院長賴建文及劉姓醫療器材廠商勾串,設立人頭公司,標得醫院工程或採購案,獲利7千餘萬元,檢方今日偵結,將郭守仁等9名被告依背信、業務侵占、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除已查扣被告11筆不動產和10張台積電股票外,並建請法院追繳被告不法犯罪所得。

彰檢襄閱高如應指出,本案係檢方接獲檢舉指彰基前院長郭守仁與其餘8名被告共謀設立人頭公司,標得醫院的工程或採購案,再轉由其他廠商施作,藉此抽取不法利益,檢方即指派李秀玲、林俊杰等兩位主任檢察官和廖偉志、朱健福、鄭文正等3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調查局中機站、彰化、南投調查站、刑事局,刑警大隊科技偵查隊,另會同國稅局偵辦。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高如應說,郭守仁自97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擔任彰基總院長,綜理醫院經營,掌握工程、設備、醫衛材、庶務及外包採購最終決策權。卸任後107年1月1日至108年間,擔任醫院協同總院長,對彰基事務仍具實質影響力。

副院長賴建文和王姓、許姓等工務部、醫工部主管,負責採購及驗收,107年1月1日起由陳穆寬接任總院長,同年5月底通過「S120採購議價決策委員會組織條例」,藥品、工程、設備、醫衛材採購議價標件,改由決策委員會審議和決議,總院長不再經手工程採購。

陳穆寬總院長採納被告郭守仁建議,由郭任決策會執秘,賴、王和案外人魏、陳、詹任委員,由詹任召集人。郭守仁深知他擔任總院長、協同總院長和決策執秘期間,對醫院工程與設備採購具有最終決定權或實質影響力,竟與兩公司蕭姓、謝姓負責人及醫院賴姓、許姓、王姓、許姓等被告謀議,由人頭公司郭守仁、賴副院長等8人分別擔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股東等職務,在裡應外合下由人頭公司標得彰基工程或採購案,再轉由其他廠商施作,藉此抽取不法利益,損害彰基利益,被告等人涉嫌背信犯行。

檢方調查,郭守仁等人利用過水承攬的人頭公司,向彰基收取8222萬餘元,從中截留2840萬餘元不法暴利,損害彰基財產利益,郭守仁另與謝姓廠商成立公司,郭守仁「過水」承攬,從中截留3842萬餘元暴利。

起訴指出,郭守仁又透過賴建文副院長與廠商成立生醫公司,以相同手法截留405萬餘元不法利潤,綜合9被告所為,均犯刑法背信罪嫌,犯罪所得達7千餘萬元,被告自願繳回7百餘萬元,已由檢方查扣在案,檢方向法院聲准查扣被告11筆不動產和10張台積電股票,以防被告坐享犯罪所得。另呼籲任何財團法人應忠實執行職務,任何為私人利益掏空資產的行為即屬背信犯行,檢方均將嚴格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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