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別漏報,基隆關籲善用估價預先審核。
基隆關表示,進口貨物交易過程涉及佣金、運費、保險費、權利金等多項費用,納稅義務人如不確定相關支出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可在貨物進口前申請「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事先確認計價方式,降低漏報、補稅及通關爭議風險。
基隆關指出,依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進口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如尚未計入依法應由買方負擔的相關費用,申報時仍應加計至完稅價格,包括佣金及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買方無償或以減價方式提供的工程設計等勞務、應支付的權利金及報酬,以及貨物運抵輸入口岸前的運費與保險費等。實務上,部分納稅義務人因不熟悉估價規定,容易漏報應加計費用,例如運費附加費,經海關後續查核後,可能衍生補徵稅款情形,不僅增加企業行政成本,也影響進口成本估算。
基隆關表示,為提高進口貨物成本的可預測性,並加速後續通關作業,納稅義務人可依關稅法第36條之1及「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於貨物進口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海關提出估價預先審核申請。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海關自收到申請書或補件齊全翌日起,原則上於45日內以書面答復,審核結果自發文通知日起3年內有效。
基隆關提醒,國際交易條件及費用項目日益多元,業者如對特定費用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存有疑義,宜在貨物進口前先行確認,善用估價預先審核制度,以利正確申報、掌握進口成本,也可減少事後補稅及通關爭議。相關申請書表及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查詢下載,路徑為「便捷服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查詢序號21「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