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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發票存雲端 稅知集點大挑戰」百元電子禮券等您拿
為鼓勵民眾消費索取雲端發票,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即日起至11月30日舉辦「發票存雲端 稅知集點大挑戰」活動,邀請大家到彰化縣店家消費,只要單筆消費滿50元並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完成租稅問答即可輕鬆集點,一起省時、環保、懂稅享好康。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活動期間登入活動網站(https://reurl.cc/bexKjy),完成全能稅務保鏢體驗識詐互動等指定任務,累積活動總點數排名前1,000名者,就能將100元電子禮券帶回家。機會難得,快揪左鄰右舍、親朋好友,一起拿出手機挑戰,成為稅知集點王!活動詳情請至稅務局官網(https://www.changtax.gov.tw)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土地「無出租、無營業」才能享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外,還須符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才能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說明,針對已核准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每年均會辦理清查,經查核租賃資料,如發現一生一次案件於出售前1年內或一生一屋案件於出售前5年內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會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重新核算土地增值稅,追繳原自用與一般用地的稅款差額。提醒民眾申報土地移轉時,應據實填寫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避免事後被查獲不符規定遭追繳土地增值稅。

車輛於吊扣牌照期間不可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買賣業因試車需要懸掛第二類試車牌,惟在吊扣牌照期間的車輛懸掛該試車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屬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會被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稅務局說明,第二類試車牌是核發給汽車買賣業者,在試車時可以合法使用公共道路,並非所有無牌車輛都可懸掛。車輛在吊扣牌照的期間內,懸掛試車牌使用公共道路經警方查獲,該試車牌申請的業者及懸掛的車主,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如要繼續使用,應於吊扣期滿後,重新驗車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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