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水利局配合中央提升城市防洪韌性政策

面對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及都市發展增加地表不透水面積帶來的排水挑戰,經濟部水利署於114年9月3日修正出流管制相關規定,擴大土地開發管理範圍,將防洪工作提前至開發源頭;修正後,一般土地開發案件適用門檻由2公頃下修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基地達0.2公頃以上亦納入管理,並設有1年過渡期間;115年9月2日屆滿後,新申請開發及新建建築案件均依新制辦理。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指出,城市發展與防洪治水必須並行,除持續推動抽水站、滯洪池及雨水下水道等防洪建設外,也從開發源頭強化雨水管理,要求新建案件落實出流管制措施,目前已完工的出流管制案滯洪量約75萬噸,透過開發管理與防洪建設雙軌推動,逐步提升城市防洪韌性,守護市民居住安全。(圖文:記者于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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