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憲法守門員不能兼任裁判 駁「八不院長」的憲政賴皮主義

行政院長卓榮泰以《少林足球》自比,說自己是那個「一直被打的守門員」,八度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都是「被動而為」。
卓榮泰這個比喻恰恰把副署制度的道理講反了。守門員的職責是守住既定球門,不是自己決定球門開在哪裡,更不能自己兼任裁判和把球門給貼上封條,不許多數黨進球得分;行政院當然可以對國會立法提出異議,但反對的方法與界線,必須由憲法決定,不能由行政院長自己創造。
卓榮泰的不副署,其實經歷了兩個階段。2024至2025年間,行政院仍依憲法增修條文先後八次提出覆議,均未能改變立法院原決議而必須依憲法副署,由賴清德公布。真正的轉折發生在2025年12月的最後一次覆議失敗後,卓榮泰第一次拒絕副署。到了2026年,行政院更乾脆不再提出覆議,接連對七項法案直接以「不副署」的方式封殺。
於是,不副署從「覆議失敗後的第二道否決」,演變成可以跳過覆議的超級否決權。
問題正在這裡。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明定,行政院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可以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如果立法院以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如果覆議失敗後仍可不副署,「應即接受」究竟接受了什麼?如果行政院甚至可以跳過覆議直接不副署,憲法又何必規定覆議的期限、程序、表決門檻?難道賴清德和卓榮泰是「超越憲法的帝王」嗎?如果可以這樣解釋憲法,結果不就成為:憲法明文規定的覆議權有期限、有程序、有國會可以克服的門檻;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副署權」,反而沒有期限,也沒有國會可以推翻的程序。沒有明文的權力,由行政權自己解釋憲法為自己增加的權力竟比憲法明文的賦予權力更強。這已經不只是違憲了,這是毀憲,這是對憲政原則的叛變。
要進一步理解賴清德在權力上的賴皮與傲慢,必須回到1997年第四次修憲。那次修憲其實是一整套權力交換:立法院讓出行政院長任命同意權,總統取得直接任命閣揆的權力;作為平衡,立法院取得倒閣權,同時覆議維持原案的門檻由三分之二降低為全體立委二分之一。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因此得到更大的權力,而同意國民黨要的總統擴權。
當年鍾佳濱、賴清德、邱奕彬等民進黨國代的相關發言,都應放在這個脈絡理解:總統既取得單獨任命閣揆的權力,國會就必須以倒閣權與較低的覆議門檻取得相對應的制衡。
鍾佳濱所強調的「對事、對人」區分尤其重要。既然另設倒閣制度,覆議處理的是「事」,行政院長去留則另外「對人」。因此原先憲法規定覆議失敗後「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中的「或辭職」被刪除,只留下「應即接受」。賴清德當年也認為,把覆議門檻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是避免少數反過來否決多數的重要進步。邱奕彬認為刪除「或辭職」不合憲政原理,卻也無法自知推翻兩黨協商共識,只留發言紀錄做歷史見證。
換句話說,刪掉「或辭職」,不是連「接受」也一起刪掉,更不是增加第三個選項:「既不接受、也不辭職,而是不副署」。
97修憲史上甚至曾出現第124號修正案,構想行政院得「不予副署」,但同時配置限期辭職或提請解散國會等負起政治責任的機制。最後這套方案並未進入現行憲法。這至少說明,修憲者不是沒想過可以考慮賦予閣揆可以「不副署」來制衡國會權力,而是在修憲過程中被現有的覆議和倒閣與解散國會等制衡設計取代了。
今天賴清德和卓榮泰的做法,只是把在97年就已經被否決的憲法修正案第124號案前半段撿回來——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後半段該辭職的政治責任卻賴皮不敢承擔。
同此時,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祁凱立對台灣「緩慢滾動的憲政危機」的警告格外值得注意。他認為,2024年以來激烈的朝野對立、失能的憲法法庭及大罷免等事件,都反映台灣行政與立法間缺乏強而有力的仲裁機制。對卓榮泰不副署,他更直接指出,這種做法並不合憲,甚至直接指出「他基本上憑空為自己創造了一項否決權」。
但祁凱立也沒有忽略行政院的困境。他認為,正因憲法法庭處於失能狀態,才可以理解卓榮泰採取這種政治手段;一旦憲法法庭恢復運作,他相信法庭會判定其違憲。
這恰好點出整場爭議最重要的界線:政治上可以理解,不代表憲法上就有權。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當然可能涉及違憲,憲法法庭失能也確實造成嚴重的制度危機;但不能因此建立一個危險公式:因為司法救濟失靈,所以行政權可以自行創造憲法未賦予權力填補空白,更何況憲法法庭都已經自行宣布恢復運作的當下。
祁凱立進一步指出,總統與立法院目前都難以宣稱自己完全代表民意,但台灣真正缺少的是一個強而有力、能夠解決兩者衝突的裁判。這才是制度改革應該面對的方向,而不是讓其中一方自己兼任裁判。
更值得今天執政者思考的是:不能一方面享受1997年修憲「總統單獨任命閣揆」的權力,另一方面又以憲法未曾賦予超級否決權,架空當年作為交換條件交給國會的覆議制衡。尤其是當時曾發言肯定覆議門檻降低為二分之一的賴清德總統,更不能容許穿越30年來自打臉。
卓榮泰說自己是守門員。守門員當然可以守門,也可以依規則要求重新判定;但不能因為裁判一時失靈,就宣布自己兼任裁判,更不能自己決定球門的位置。
真正成熟的憲政民主,不是相信自己永遠站在憲法這一邊,而是即使深信自己是對的,仍接受憲法為自己權力畫下的界線。
憲法守門員真正應該守住的,首先就是自己在憲法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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