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無黨籍市議員陳廷秀於議會「警消環衛委員會」業務質詢時間,提出「檢舉達人」制度的存廢?呼籲在交通秩序與執法比例間務必尋求平衡,檢舉、科技執法以及道路違規開罰等方式,絕非改善交通安全及執法的立意初衷,如何改善防制及以勸導代替開罰,讓執法也能更加有溫度,以免引起廣大民怨沸騰。
陳廷秀提到,交通違規檢舉機制長期以來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與討論。支持者認為,民眾檢舉能彌補警力不足,有效遏止違規行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反對者則擔憂過度檢舉恐引發鄰里對立、加重基層員警核銷負擔,甚至質疑部分微罪檢舉缺乏彈性、不符比例原則。
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及交通大隊長劉永昌答覆,為解決爭議,中央近年已透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民眾可檢舉項目限縮至 69 項(包含 64 項動態違規與 5 項靜態違規),藉由制度調整排除部分爭議較大的輕微違規,以期在交通安全與社會和諧之間取得平衡。
陳廷秀認為,制度法規調整後的關鍵仍在於「基層執法落實度與執法原則」,執法過程中的「溝通」與「比例原則」同樣重要,對於微罪或鄰里間的狀況,如果執法人員宜優先採取鳴笛警示或勸導駛離機制,以合乎情理的執法比例取代直接開罰,不僅能讓民眾及時改正,也能避免造成大家生活的困擾與不便。
陳廷秀強調,「檢舉達人」制度的存廢核心,並非單純的二分法,而是如何在維護道路安全、減輕警力負擔與兼顧常理執法之間取得共識,唯有法規明確、基層執法標準統一,並落實以教育勸導為輔的原則,才能真正建立民眾信賴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