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榮昌大甲報導】大甲區雁門路199號前交通事故案,王姓男子疑吸食電子菸後開車,碰撞順向2部靜止車輛後停在兩車之間,王男雙腳受傷由救護車送往光田醫院救治。警偵中,經王男同意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測試後呈陽性反應,乃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及不能安全駕駛,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16日8時6分許,大甲警分局獲報指稱,在大甲區雁門路199號前有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派員警前往了解,肇事駕駛人王男(60年次)騎乘普通重機車沿雁門路由南往北方向逆向行駛,於雁門路199號前時碰撞順向2部靜止車輛後停在兩車之間,王男雙腳受傷由救護車送往大甲光田醫院救治。
警方於王男身上發現電子菸及菸油一罐,經王男同意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測試後呈陽性反應,為此警方乃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及不能安全駕駛,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判斷力及反應能力,施用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警方對毒駕行為絕不輕縱,持續加強攔查、檢測及查緝作為,全力守護市民交通安全。
大甲區雁門路199號前交通事故案,身懷電子菸及菸油一罐,在醫院毒品唾液快篩測試後呈陽性反應,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