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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已成年子女,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有機會多一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自112年起已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另外設籍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輕租稅負擔。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如有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買賣土地,那今年地價稅要由誰來繳。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11月份地價稅開徵時,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地價稅之稅捐歸屬,如果在8月31日前移轉土地且辦竣土地登記,則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買賣雙方雖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這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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