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市葉姓男子夥同87歲的執業李姓律師,利用被害人因詐欺案件被法院判處有罪後,誆稱有管道可疏通司法人員,擺平官司,藉此索款450萬元,但官司上訴仍遭法院駁回,被害人察覺受騙後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桃園市調處等專案小組調查後,以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將2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分別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年6月、葉男2年,同時聲請沒收450萬元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表示,葉姓男子獲悉被害人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利用被害人欲脫免刑責之僥倖心態,與李姓律師謀議後,向被害人及其友人佯稱得以450萬元疏通司法人員,使詐欺案件獲判無罪,使渠等陷於錯誤而交付450萬給葉男,李姓律師則分得250萬元報酬,待該案上訴後仍遭法院駁回,被害人發覺受騙後報案提告。
案經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桃園市調處等專案小組調查蒐證,於6月3日搜索葉男住處,現場查扣保時捷休旅車1輛及勞力士手錶1支,同時將葉、李2人及1名證人約談到案。經訊問後認葉、李2人涉犯詐欺取財罪等罪嫌,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查扣保時捷休旅車1輛及勞力士手錶1支等證物,全案於昨(7/27)日偵結移審。
檢方認為,2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並考量被告2人所為有損國家司法公信力,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甚鉅,復兼衡被告李男曾擔任法官,又係現任執業律師,竟為詐欺犯行,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從重量處被告李男有期徒刑3年6月、被告葉男有期徒刑2年,及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50萬元。
桃檢署呼籲司法審判恪遵程序與法治,絕無「花錢疏通」或「包辦訴訟」之可能。凡聲稱可透過關係擺平官司者,皆屬詐欺陷阱。民眾如遇法律糾紛,應循正當管道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切勿輕信黃牛流言,以免財產受損又誤觸法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