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桃園一名李姓建商夥同詹姓友人以投資建案、工程案可獲得10%至35%等高額報酬為由,向39名被害人非法吸金高達近7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損失甚鉅,桃園地檢署近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2人,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表示,企業專組檢察官李亞蓓偵辦桃園在地李姓建商夥同詹姓友人以投資建案、工程案可獲得高額報酬為由非法收受資金而涉嫌違反銀行法一案,發現李男所招攬投資之建案均為未動工或已停工之狀態,仍聯合詹姓友人自111年3月起至114年5月間止,在建設公司辦公室及投資人營業處所等處,以開發多達9案之建案及工程案名義,招攬不特定多數之投資人參與投資,並約定給付年利率約10%至35%不等之顯不相當紅利與報酬。
案經檢察官李亞蓓指揮桃園市調處前往桃園、新竹、臺北等處各建案實地勘查,發現李男所招攬投資之建案均與其宣傳之實情不符,且清查該建設公司之資金狀況,顯不足以因應建案竣工,並傳喚相關被害人說明,全案蒐證完備後,遂於今年3月25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李男住處及辦公室處所7處,並通知李、2人詹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桃園地院聲押均獲准。
檢調查出,被害人高達39人,且每個建案或工程案分別以100萬至5632萬2600元不等參與投資,收受總投資金額高達6億9566萬2600元。而詹男介紹朋友投資就可收取5至10%不等介紹費,共獲取3227萬4260元。
檢方近日偵結,依銀行法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嫌起訴李姓負責人、詹男,並建請法院審酌兩人使投資人因信賴具有甲級營造廠規模的公司所提出的投資方案,而簽署投資股東契約書投入資金,所吸收的資金高達近7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損失甚鉅,建請從重量刑並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並聲請沒收李姓負責人犯罪所得即收受資金6億9566萬元、詹男犯罪所得即招攬投資的介紹費3227萬4260元,以儆效尤。
桃檢署呼籲民眾投資應透過正當管道,面對任何標榜高投資報酬率的投資機會,務必提高警覺、多方查證,切勿輕信而落入陷阱。且為確保廣大投資人權益及社會經濟秩序之穩定,桃檢署對於金融犯罪必定嚴查速辦以遏止不法金融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