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教師工會建議立院 修法補發退休金差額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教育部及銓敘部近日陸續辦理「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並依修正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新核定退休所得,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肯定立法院「停止年金改革後所得替代率持續下降」的立法努力。
不過,對於政府「僅補發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退休金差額,而未補發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27日近兩年的差額」的做法,高教職深表遺憾,認為政府此舉「為德不卒」,未能完整落實修法精神。
高教職理事長李雅文指出,按教育部115年1月2日函及銓敘部115年6月8日函的說法,由於修正條文未明定施行日期,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修法應自114年12月28日起生效。
因此,僅補發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的「退休金差額」,而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27日期間,因「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所減少的退休金,則不予補發。
然而,既然修法已明定「回復至112年度之所得替代率」,卻不願返還113年至114年間已遭減少的退休金,無法感受政府落實「停砍退休金」的誠意。許多退休教師向工會反映,這兩年間累積的「退休金差額」並非小數目,對生活品質確有實質影響。
李雅文提出一個提醒及二個訴求,一個提醒:退休教師注意行政救濟之法定期限。二個訴求:1.行政機關應充分說明法律理由,接受司法檢驗。事涉退休公教人員權益,未來將在退休人員的行政救濟程序及司法審查加以釐清;行政機關應充分說明其決策之法律理由,接受司法檢驗。2.應儘速修法明定回溯補發,落實修法精神,立法院應儘速修法,明訂「本次修正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消除法律解釋的爭議,落實修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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